知识产权局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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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2010年08月27日 


   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大力推进专利电子申请(以下简称电子申请)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全力做好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各知识产权局在电子申请推广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自2004年实施电子申请以来,电子申请在专利申请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今年,“推进电子申请”已明确纳入《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中,成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电子申请的推广普及,有利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声望和参与国际专利合作事务的话语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专利申请和审批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实现多方共赢;有利于提高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电子申请推广工作。

二、尽快制定实施有利于电子申请的政策措施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强电子申请的政策环境建设和条件能力建设,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电子申请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子申请推广的社会氛围,全面消除本地区专利资助政策中有碍电子申请推广的规定或条款,促使电子申请的潜力尽快发挥出来,至今年底将本地区的月电子申请率提高到50%以上,力争达到70%左右。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各地电子申请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电子申请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尽快研究制定电子申请推广方案,以电子申请的宣传、培训为重点和切入点,全面推进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当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拓展电子申请宣传培训的渠道和手段,及时制定实施电子申请宣传培训方案。必要时,我局将给予必要的支持,包括互派业务骨干交流学习、开展远程视频教学和现场交流指导等。

四、积极谋划,重点推进“两个转变”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深入调研,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重点推进“两个转变”。一是提高本地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型企事业单位对电子申请的认识,推动其专利申请意识尽快实现由纸件申请向电子申请的转变;二是调动本地专利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的积极性,推动其工作方式尽快实现由纸件方式向电子方式的转变。当务之急,要充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大型专利代理机构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全面促进本地区电子申请推广工作。

五、充分发挥代办处的作用,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各代办处不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各地批准设立的从事专利申请服务的窗口部门,也是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的重要组成部门或工作抓手。随着电子申请的发展,各代办处相继开展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登记、电子申请人工受理等一批新业务,作用进一步凸显。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本地代办处的“一线”服务作用,利用其独特的资源和优势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电子申请,同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代办处做好电子申请相关业务和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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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

温政令第58号


现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二年六月九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
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市人民政府令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废止《温州市企业集团组建和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与《温州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二、修改以下市政府令:
1.删除《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第十八条。
2.删除《温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第十五条中“优先选用市内投标单位的市内产品”规定。
3.删除《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
4.删除《温州市旅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精神,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农民技术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民技术教育已从单一的实用技术培训发展到普及推广培训、技术资格培训、中专学历教育三个层次,并且打破了部
门界限,形成了多部门配合、多渠道培训的新局面。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现代教育手段在农民技术教育工作中得到了初步运用。农民技术教育对于我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民技术教育主要通过三种教育培训方式,培养造就三支队伍:一是通过实用技术培训,向农民普及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培养一支掌握致富技术的劳动者队伍;二是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进行岗位培训,培养一支能够起示范带
头作用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三是通过开展农民中等学历教育,培养一支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乡、村基层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队伍。
我部于1990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开展了这项工作,试点县有300多个,参加培训的学员达20多万人,有6万多农民取得了“绿色证书”。各地在实践中积累了经验,效果也是明显的。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
神,为加快科技、教育兴农的步伐,我们建议把“绿色证书”的组织工作作为一项工程来实施。现就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有9亿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件关系到国家繁荣、民族兴旺的大事。在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这是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关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赋予了农民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迫切要求提高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尤其是新一代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农民,绝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职业技
术教育,很不适应发展经济的要求。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不足40%,主要原因是广大农民的科学技术素质较低,接受和运用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差。当前,缺少一支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在少数农业科技人员和亿万农民之间出现了“断层”。因此,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 啤奥躺な椤敝贫龋杂谖夜┐寰梅⒄咕哂兄匾囊庖濉? “绿色证书”是农民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所必需具备的知识、技能及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明。“绿色证书”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把农民从业的技术资格要求、培训、考核、发证等规定下来,并制定配套政策,成为农民从业和培训的规程,确保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年来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民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对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实行同步规划;有利于促进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完善的农民技术教育制度;有利于培养一批发展农村经济的示范户和带头人,建立
一支农民技术骨干队伍,使之成为把农业科学技术传授给广大农民的桥梁;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农业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由点到面地逐步展开。
三、“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证书”制度。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农村的大多数岗位初步建立“绿色证书”制度,为建立与现代化农业相适应的农业从业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奠定基础。
(二)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考核方案。制定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以及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原则和方法,编写培训教材。
(三)在“八五”期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200万人。到2000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800万至1000万人,平均20户左右有一名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形成一支活跃在基层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
(四)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2000年,使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从目前的不足40%提高到60%以上。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绿色证书”学员自愿组成农民专业协会、专业联合会等民间技术服务组织,使之成为农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步骤
“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从现在起到1995年为起步阶段。这个阶段的重点是,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和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组织制定管理程序和办法,编写和制作文字、声像教材等,为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做好准备。一些试点工作开展得比较早,已经具备条件的
地区,可由点到面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996年至200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这个阶段的重点是,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同时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作用,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引导并帮助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迅速发展经济。通过实践,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证书
”制度。2001年以后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阶段。我国的农民技术教育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种植业和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农村环境保护等行业。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行业已在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以及农村会计、审计、合同仲裁等岗位实行的培训、考核、发证等有关规定应继续执行,并使
之逐步完善。凡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农民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可视同于专业类“绿色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乡镇企业或其他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岗位规范或技术等级标准的,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
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生产技能、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技术资格岗位规范的重点内容。“绿色证书”获得者应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
营管理的基础知识,每个岗位专业知识应学习3至5门课程,300学时左右。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周期较长或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至少要有两年以上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经历,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能并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
具备条件的乡及乡以上农村各类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包括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办农民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机械化学校、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农村职业中学等,经县主管部门批准,可承担获得“绿色证书”资格的培训任务。
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须参加规定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经过本岗位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其单位产量、产值、经济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在生产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政府审查,县行业考评小组评审,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农业或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绿色证书”。“绿色证书”由我部统一印制,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应优先安排项目承包和贷款,优先给予技术指导,以及给予其他必要的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录用,要优先从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各地可根据不同行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更好地发挥获得“绿色证书
”的农民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
六、加强对“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领导
我部负责全国“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我部制订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应继续执行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各级政府都要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努力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打下基础。要加强对“绿色证书工程”的领导,实行农科教结合,多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县级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在本地区实施“绿色证书工程”。
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对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领导,是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县(市),要发挥社区的统筹职能,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把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作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实事落到实处。





199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