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20:12:20   浏览:82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二〔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9号)部署,制定了《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工作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地要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完善本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2.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10〕203号),进一步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方法,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研究拟定《综合监管工作条例(草案)》。

3.加强和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定期通报、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导、联合约谈、联合分析、联合检查等制度,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以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管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事故防范中的作用

4.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在201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的时限,完成“两客一危”车辆(即旅游包车、三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

5.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制度规范建设。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平台数据交换和终端技术要求三个标准,进一步规范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

6.实现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全国联网联控。在全国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控平台和国家、省、市、县、企业五级监控网络,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实现全国联网联控,及时纠正查处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7.推进水上交通和大型起重机械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扩大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范围,在全国沿海省(区、市)推动防碰撞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建立区域监控平台。2011年底前,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安装率要分别达到70%和40%。研究制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相关标准规范,在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开展试点。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8.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支持配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加强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降低交通违法违规率,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会同农业部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有效降低农机事故。

9.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铁道、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治理。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10.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持续组织开展以社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11.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交通海事、农业等部门开展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客滚船、客渡船、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超载和非法渡运等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渔船作业人员持证率和渔船检验检测率,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四、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健全完善行业安全标准体系。重点推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和渡口渡船安全标准化、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标准化、民航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标准化,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3.积极开展标准化优秀班组示范活动。推动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班组”活动,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优秀班组典型,推动企业安全达标。

五、严格事故查处,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事故预防工作

14.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加强沟通协商,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实效,切实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

15.严肃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动事故调查工作不断完善。督促重特大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16.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分析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对2010年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倾向性、规律性问题,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

六、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履职能力

17.强化综合素质能力培养。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发扬学习之风、奋斗之风、奉献之风,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狠抓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履职能力。

18.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行业、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综合监管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完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一所、二所、三所、淡化所、战略所、极地所、技术中心、水处理中心、信息中心、预报中心、监测中心、标准计量中心、卫星中心:

  为了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局“八大工程”和国际前沿,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促进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提高科研持续竞争能力,实施海洋开发战略,现将2003年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03年度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遴选、推荐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要注意发挥本单位优势,培养新的研究方向。

  2、2003年度青年基金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为2-3万元, 重点项目强度不超过5万元。

  3、重点项目应符合国家需求,属于国际海洋科学技术前沿或海洋管理急需关键技术,有重要创新思想。重点资助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学风严谨。

  4、申请单位请于2003年5月25日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报送局科学技术司,其中一份需注明是原件;每项申请书封面上需填写“项目类别”和“申请学科”。

  5、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2003年度项目申请指南等可在国家海洋局网站(http://www.soa.gov.cn)下载。

  6、每个申请项目需在申请时交纳评审费100元,由各单位统一汇到以下帐户:

  户名: 中国海洋学会咨询外协部

  开户行: 工商银行南礼士路分理处

  帐号: 0200003609014484452

  联 系 人:田琼华

  联系电话:010-68047669

  附:2003年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申请指南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3年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申请指南

  围绕海洋资源开发、生态和环境变化等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如保护海洋与近海环境、海洋生态系统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与全球气候变化、资源的持续利用等,不断改进海洋遥感和高新观测技术手段,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已成为当今海洋科学发展的趋势。我国海洋事业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遇到海洋资源总体开发利用不足,局部海域海洋污染严重、生态系统破坏、灾害频发及海洋观测技术滞后等突出问题,急需科学研究提供支持。

  一、支持原则

1、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支持:

  (1)为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开展前瞻性研究。

  (2)结合“海强工程、海权工程、海靖工程、海蓝工程、海盾工程、海威工程、海籍工程、海兴工程”,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3)结合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技兴海与成果产业化(业务化)开展应用研究。

  (4)跟踪国际海洋科学技术领域的部分热点和前沿学科,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基础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两年内可取得重要进展,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科学、可行。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专业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时间保证。

二、鼓励领域

  重点支持方向如:

  海域使用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数字海洋”关键技术研究;

  深海基因技术研究;

  气候变化或人类活动对近海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和评价;

  河口海岸带陆海相互作用研究

  一般项目:

  1、管理支撑技术: 海岸带资源与环境变化及其预测研究;海洋环境预测、预报研究;海洋污染、灾害防治研究;海洋执法监察技术;

  2、应用开发技术:海洋生物技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技术;

  3、监测及信息服务技术:海洋调查、监测技术;海洋信息及服务技术;

  4、前沿科学:生态系统与恢复、大洋和极地科学研究;

  5、军事海洋学研究。

三、为了提高申请质量,应避免以下问题:

  1、创新性不强,项目设计基本上是国家已有项目的科学问题、采用的方法。

  2、申请书过于简单,关键科学问题不明确,已解决问题、未解决问题和拟解决问题不具体。技术路线过简、不清晰。

  3、项目太大,目标过多,难以在两年内完成。

  4、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不全面,对最新进展掌握不够。

  5、建议书填写粗糙、不认真,抓不住要点,重点问题不交待或不具体,给正确评价申请书造成困难。

当前农村违反殡葬管理非诉执行案件上升的原因与对策

非诉执行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处罚生效以后,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非诉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的执行,是执行工作的内容之一。殡葬管理相关条例实施后,实施对违反殡葬管理当事人进行处罚和执行,是更新观念的需要,更是保护稀有土地资源的需要。在南方的部分丘陵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近年来殡葬处罚类案件受案数量大有上升的趋势。笔者结合所在地区的有关情况,浅析其原因,略提拙见,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一、违反殡葬管理行政处罚非诉案件上升的原因
1、 火葬有关费用高于土葬罚款有关费用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先后到辖区内的合面、上马、打古等镇进行违反殡葬管理案件的执行,执行中收集了大量的群众意见,大多数同志对殡葬改革表示理解。但要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制定适合农民选择的路子。纳溪法院从选择执行的三个乡镇来看,均是纳溪边远乡镇,距火葬地路程较远。以打古、合面为例,暂不考虑运一具尸体到最近的公路边的费用,单从尸体装车运至火葬场车费大约600元,进场火化费、购骨灰盒等费用,大约在1000-1500元。亲属、生前好友前往送行,按30人计算往返一次车费约600元,火化一具尸体所需费用3000元左右。而当地镇政府对违规土葬者罚款仅500元。群众说:“火葬我们经济承受不了,土葬又要罚款,比较下来,选择土葬罚款500元还合算点”!
2、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2002年以来,纳溪地区行政机关加大了对违反《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事件的处罚力度,对以往未处罚的、当年新发生的,通过调查立案后都予以处罚。纳溪法院2002年度受理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263件,其中殡葬处罚类案件75件。2003年截至5月底受理并审查非诉执行案382件,殡葬处罚类案件11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23%。同时,行政机关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增强,行政机关在处罚行政相对人以后,对行政相对人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前行政机关倾向于上门做思想工作,感化被处罚人自觉履行义务,而现在对上门做工作无效的,则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未继续反复做工作,导致殡葬处罚类非诉执行案件数量上升。
3、陈规陋习束缚殡改步伐
破除土葬陈规陋习,节约每一寸土地,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执行中发现,在纳溪区的大部份农村,群众按照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都习惯于土葬。有部分群众及少数干部受传统思想束缚,封建意识浓厚,观念陈旧,对殡葬的认识模糊,甚至有的认为火葬是不忠不孝之举,对《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不理解。显而易见,思想问题是推行殡改中最大的拌脚石,导致案件数上升。
4、 群众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
经调查,死者死后,家属在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后,有50%的家属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交纳罚款,却有钱大办丧事、宴请宾客,请道士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5、混淆土地使用权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农民对土地权属不明确,认为利用自己承包土地葬坟,并没有侵犯他人或集体的利益,混淆了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成为推行殡改的一障碍,导致案件数上升。
6、《殡葬管理条例》贯彻措施不到位
《殡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政府部门利用报刊、电台、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注重形式、轻视具体措施的落实,强调处罚力度,忽视处罚结果,导致处罚决定形同虚设,未达到预期目的。
二、降低违反殡葬管理行政处罚非诉案件的对策
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1、 建立行政配套保障机制,确保《条例》的实施
《殡葬管理条例》能否顺利实施,经济问题是一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火葬与土葬所需费用进行比较后,得出结论,实行火葬费用更高。如果对超过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对财力不足的政府亦甚感困难,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建议对费用进行分解:一是降低有关收费标准。二是设置专项补贴基金,聚集财力,主要途径是群众筹资和政府补贴,以此完善保障机制。三是有关部门禁止大办丧事,对违规者进行教育和处罚,净化殡葬环境。
2、 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对群众不理解的或有误解的,分门别类进行深入宣传,让殡改政策家喻户晓,从思想上、源头上扫除殡改障碍。
3、执行政策、有关法规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严肃和灵活有机统一
据了解纳溪境内,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相对人实行1000元罚款统一标准的目标难以实现,其原因是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异大。其次,执行中,当事人讨价还价,造成执法不严肃。建议在区域内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实际情况制定罚款标准,较为适宜。同一地区可以根据不同地貌特点,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处罚标准。属火化的,坚决火化,不宜火化的,可采用深埋,立墓碑为标准。该深埋而不深埋的,可按《殡葬管理条例》最高限额处以罚款,更能体现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灵活性。
4、加大处罚和执行力度。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对人,发现一例,处罚一例,执行一例,避免处罚不执行的现象继续存在。

作者:四川省纳溪区人民法院 肖坤琼 黄庆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