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教育改造的困境与出路/李成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2:50:47   浏览:88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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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教育改造的困境与出路

李成


教育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在维护监狱工作长治久安、努力打造平安监狱,持续推进监狱质量全面建设战略,更好服务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监狱体制的深入变革,教育改造自身暴露出不少问题,也面临着种种障碍,在困境中求发展。所以必须理清思路,拨云去雾,打开出路,使得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实现监狱工作宗旨。
一、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劳动改造的强化与教育改造的弱化
劳动改造的强化与教育改造的弱化在经济社会中不是个别事例而是普遍现象。由于我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监企合一的制度,监狱既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构,又承担着企业生产的功能,更甚者还担负着建立一个小社会的责任。在当今社会,这一体制尚未改变,监企仍旧是一体,监狱仍旧承担着刑罚执行的职能和经济功能。这样一来,监狱除获得国家的部分财政支持外,还需由自己想办法解决另外一部分资金。而且在经济社会中,监狱企业还要上交一部分税收或利润。因此在这种直接利益的驱使下,监狱必然会重视监狱企业的效益,也就是注重罪犯的劳动成果。同时,由于监狱要向上级单位上交部分利润,上级单位对监狱的考核直接与此有关并且占大比例。那么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个追求经济效益的氛围。这样就必须强化罪犯的劳动,并且在对罪犯的考核时,同样以其创造多少劳动成果为重要依据。如此一来,劳动改造就被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所异化,劳动较强地发挥创造物质的功能,而改造的目的由此被冲淡,甚至于造成罪犯厌恶劳动的后遗症。可以认为强化劳动创造物质的功能,冲淡改造的作用,实际是在强化劳动的惩罚,也就是实现劳动的报应。根本上这与劳动改造的现代目的相冲突。
2、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一方面对教育与监管的定位不准。辨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影响事件有两大因素:内因和外因,内因决定事件的发展方向,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监狱宗旨是“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从这方面讲,教育改造矫正灵魂、攻心治本,是内因,监管改造重看硬守、规范行为,为外因。但部分人民警察在治标与治本的问题上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认为只要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改造工作只是监管工作的配角。为了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短期的稳定蒙蔽了人民警察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另一方面民警的观念跟不上教育改造本身的步伐。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人民警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开展教育工作,对涉黑、涉毒、涉枪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对“80后”罪犯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不予重视,对近几年出现的“同性恋”、心理失调、心理障碍和心理变态的罪犯准备不足,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干警从传统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下功夫。
3、人民警察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一方面,部分民警的能力、素质确实有待加强。以江苏监狱为例,现在少数罪犯已达到本科、研究生学历,民警总体上也就是大专、本科,在苏北监狱个别民警还是中专,再囤于工作性质和场所的限制,疏于学习教育业务,视野不如罪犯开阔,思想不及罪犯新潮,往往在教育中“说”不过罪犯。(2)监狱教育力量相对薄弱。部分监狱还是“大机关、小基层”模式,基层民警配备不足;监区、分监区各配备一名教育干事(兼职),对于目前的改造形势,已是远远不够。(3)民警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当前受监狱住房城市化的影响,民警的住房压力、子女受教育的压力比较大。缺少学习,常产生本能危机。严格的工作要求使民警不胜负荷,不少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有轻微的心理障碍。这些均影响了对罪犯的教育效果。

4、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存在误区。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监狱领导及普通民警分不清教育与心理矫治的区别,认为心理矫治同教育一样都是面对面开展工作,换汤不换药。部分基层民警对“大机关”有抵触心理,对心理矫治人员来监开展工作不主动配合。2、人员配置上存在误区。心理矫治是一项专业型很强的工作,其人员配备必须专业化、社会化,实际上不少监狱的心理矫治人员都是由其他科室抽调过来的民警担任的,缺少专业知识,且无实际经验。3、使用上存在误区。罪犯心理矫治又是一项实用性很强的工作,如用韦氏成人智力测验量表(WAIS-RC)可以测知不同罪犯的智商、操作能力、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等,利于罪犯调配工种;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可测得罪犯的气质类型,予以不同的施教;用90项症状清单(SCL-90)可以排摸罪犯的精神状况;用应对方式问卷可以测骨干犯、事务犯的责任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融入基层,方能发挥作用。但少数监狱却让心理矫治人员搞一些理论工作,甚至放在应付领导检查上,再不,用行政命令指导心理矫治工作,明确提出期限和效果,让其发挥“万能”作用, 严重制约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相关对策和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1、重塑经济社会中的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
现代刑罚目的必然要求监狱必须把教育改造摆在中心位置。监狱一切工作的重心是如何做好教育改造,以实现现代刑罚的主要目的。由于现实状况是劳动改造被置于中心位置,而教育改造在经济利益面前被迫退居次要位置,甚至于尽占可怜的比例。鉴于这种情况,为在根本上实现现代刑罚的主要目的,就有必要重塑经济社会中的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重新把教育改造置于中心位置,把经济利益追求放在次要位置。
监企分开是现今监狱体制改革的关键。监企分开实际上是把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与经济职能分开。换言之,还监狱本来的面目——国家的刑罚执行机构,把创造经济利润的功能剥离出来。原属监狱的企业脱离监狱的管理后,可以成立监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其统一管理。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监企分开在根本上把监狱及其管理人员从原来高度追求经济效益的主观态度转变到教育罪犯为主上来。因为监企分开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监狱及其管理人员的直接利益挂钩。这样一来,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从繁重的经济劳动中解放出来,相应的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花在教育罪犯上。
2、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3、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1)、打造“拴心留人”工程。监狱当局及监狱领导要真正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民警的工作困难、生活困难,倾听民警的呼声,落实从优待警的规定,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如优先晋级、晋职等。特别是农村监狱的住房城市化问题,各级领导要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帮助民警解决住房难、行路难、子女受教育难等问题。
(2)、推进“素质强警”工程和“业务育警”工程。监狱要站在服务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当以打造“学习型监狱”为契机,鼓励及组织民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定期安排民警警体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充实一线警力,让民警从繁重的工作压力中解脱出来,予以必要的学习时间,形成“工作+学习”的模式;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形成制度,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教育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4、 坚定不移地推进罪犯心理矫治。
(1)、加大宣传,强行推进。对于罪犯心理矫治这一新事物,自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接受,上级机关应加大宣传,让民警和罪犯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消除”无用论”及“恐慌心理”,转而积极接受。另外,上级机关也要坚定认识,排除干扰,强力推进,让其早日发挥作用。
(2)、建立良性的运行模式。上级对监狱方面要予以足够的经费、指导及检查;监狱要专款专用,配齐配强心理矫治人员,尊重心理矫治的规律,摒弃行政命令的方式;构建开放的心理网站,发布信息,开通咨询热线,对社会开放运转;加强与社会机构的交流,实施心理矫治人员走出去,引进来,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来监狱会诊与治疗;加大心理矫治软环境建设,提高心理矫治在民警和罪犯中的认可度。监区、分监区要主动走进心理矫治,理解支持心理矫治,加强对罪犯的教育,配合开展心理矫治。在矫治方式上,要充分使用卡特尔16因素个性问卷、艾森克人格问卷、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等方法,运用多媒体、测谎仪等器械,来保证矫治的效果。
5、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
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淫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书目:

1兰洁著:《教育改造学》,法律出版社第1版次。
2叶扬著:《中国罪犯心理矫治教程》,法律出版社第1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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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的通知

保监发〔2013〕5号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现予印发,自2013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执行。


附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doc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月17日



附件: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

   
   问:保险公司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所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如何计算最低资本?在最低资本表中应当如何列示?
   答: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述标准计算和列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最低资本:
   (一)不能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业务,最低资本为期末负债的1%;
   (二)能够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业务,区分下述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A类风险共担安排: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存在封顶线,并且封顶线不超过105%,该类合同的最低资本为最近会计年度该类合同自留保费减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10%;
   2.B类风险共担安排:如果保险合同约定,赔付率在X%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为Y%,其中,X%小于或等于95%,Y%小于100%,该类合同的最低资本为最近会计年度该类合同自留保费减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10%;
   3.C类风险共担安排: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为在N年平均的情况下,上述A类或B类的风险共担安排,其中N大于1,该类合同的最低资本为最近会计年度该类合同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以下部分的(),以及1亿元以上部分的()。
   4.如果保险合同不具有上述A类、B类或C类风险共担安排,该类合同的最低资本为最近会计年度该类合同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以下部分的15%,以及1亿元以上部分的11%。
   5.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该类业务的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1)根据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和第4项计算的最低资本之和;
   (2)公司最近3年该类业务平均综合赔款金额8500万元以下部分的17%和8500万元以上部分的13%。
   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该类业务的最低资本采用第(1)项规定的标准。
   (三)保险公司应在最低资本表的“非寿险保障型业务、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或短期人身险业务”部分中,增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低资本”项目,反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低资本;本部分的其他有关保费和赔款的项目中,不应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和赔款。调整后的最低资本表见本问题解答附件。
   (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问题解答附件规定的“明细表RC-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列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的有关信息。
   
    附件:1.最低资本表
        2.明细表RC-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



























附件1

最低资本表
    
公司名称: 年( 季)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行 次 期末数 期初数
一 非寿险保障型业务、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或短期人身险业务      
最近会计年度的直接保费收入 (1)
分入保费 (2)
分出保费 (3)
自留保费 (4)=(1)+(2)-(3)
营业税及附加 (5)
净值:1亿元以下部分 (6)
净值:1亿元以上部分 (7)
最低资本A (8)=(6)×18%+(7)×16%
最近年度综合赔款金额 (9)
最近年度前1年的综合赔款额 (10)
最近年度前2年的综合赔款额 (11)
3年均值:7000万元以下部分 (12)
3年均值:7000万元以上部分 (13)
最低资本B (14)=(12)×26%+(13)×2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低资本 (15)
非寿险保障型业务、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或短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资本 (16)=max[(8),(14)]+(15)
二 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金部分
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的负债 (17)
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的最低资本 (18)=(17)×4%
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的负债 (19)
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的最低资本 (20)=(19)×1%
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金部分的最低资本 (21)=(18)+(20)
三 长期人身险业务      
混合保险合同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的期末责任准备金 (22)
保险合同的期末责任准备金 (23)
保险合同的最低资本 (24)=(22)×4%+(23)×4%      
投资连结及变额年金保单分拆后其他风险部分的负债 (25)
其他混合保险合同分拆后其他风险部分的负债 (26)      
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负债 (27)
非保险合同的保单的最低资本 (28)=(25)×1%+(26)×4%
+(27)×4%      
3年内的定期死亡保险合同风险保额 (29)      
3~5年定期死亡保险合同风险保额 (30)      
5年以上定期死亡保险合同风险保额 (31)      
未区分保险期的死亡保险合同风险保额 (32)      
死亡保险合同的最低资本 (33)=(29)×0.1%+(30)×0.15%+(31)×0.3%+(32)×0.3%      
其他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额 (34)      
其他保险合同的最低资本 (35)=(34)×0.3%      
长期险最低资本 (36)=(24)+(28)+(33)+(35)      
四 最低资本合计 (37)=(16)+(21)+(36)


附件2

明细表RC-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

公司名称:     年( 季)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期末数 期初数
1.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
  1.1保单负债 (1)
  1.2最低资本 (2)=(1)*1%
2.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
2.1具有A类风险共担安排的保险合同的最近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3)
2.2具有A类风险共担安排的保险合同的最低资本 (4)
2.3具有B类风险共担安排的保险合同的最近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5)
2.4具有B类风险共担安排的保险合同的最低资本 (6)
2.5具有C类风险共担安排的保险合同的最近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7)
2.6具有C类风险共担安排的保险合同的最低资本 (8)
2.7不具有A类、B类或C类风险共担安排的保险合同的最近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9)
2.8不具有A类、B类或C类风险共担安排的保险合同的最低资本 (10)
2.9公司最近3年该类业务平均综合赔款金额8500万元以下部分的17%和8500万元以上部分的13%(仅适用于经营该类业务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 (11)
2.10最低资本 (12)=max{(4)+(6)+(8)+(10),(11)}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合计 (13)=(2)+(12)
  


















关于切实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工商总局等


关于切实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中秋、国庆节将至,现就“两节”期间有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近几个月来,猪肉、食用植物油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偏高,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精心组织,确保“两节”期间市场商品供应

各地对粮油、猪肉、禽蛋、水产品、月饼等重要商品的生产量、消费量、库存量等要做到心中有数,组织好相关商品的采购和调运,增加节日期间重要商品的市场投放,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要适时动用生猪活体储备和冻肉储备,满足群众节日消费的需要。要加强产销衔接,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合作,组织好粮油、肉禽蛋奶、蔬菜、食糖等重要商品的调运。产地与销地、调出与调入地区,运输与生产、销售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三、严明纪律,年内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政府提价措施

今年内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凡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内的价格,因特殊原因确需提高的,要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四、加强监测,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各地要加强粮油、肉禽蛋菜、电力、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医药、运输、参观游览景点门票、月饼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监测。要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预报。要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蔓延,确保市场和价格稳定。

五、强化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各地要继续抓好粮油、猪肉、月饼等重要副食品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副食品进入市场,确保群众节日消费安全。要严格价格执法,组织开展节日专项价格检查,规范粮油、猪肉、月饼等节日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医药、运输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行为,严肃查处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操纵价格,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确保24小时全天候畅通。

六、落实政策,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22号文件、国发明电[2007]1号电报要求,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尽快落实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切实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要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二○○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