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宣传教育/李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2:45:26   浏览:82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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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宣传教育

李彦


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开展好计划生育工作,减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关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我们邗江党校作为理论宣传教育的的阵地,立足实际,开动脑筋,发挥优势,力求实效,积极努力地开展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认真吃透计划生育政策精神,以主体班次和函授班次讲台为“主阵地”,以教师科研调研为“助动器”,上下同心,全局同力,在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中取得了较大成绩,做出了较大贡献。近几年来,我校在“邗江区年轻女干部培训班”、“邗江区团干部培训班”、“邗江区机关中层干部培训班”、“邗江区青年干部培训班”、“邗江区副乡局级干部培训班”等不同类别、不同部门的主体班次和不同年级本科、大专函授班次的办学中,穿插或专门设置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教学内容,先后有4500多人次接受培训学习,并取得良好的教学、宣传效果。
同时,我校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专题调研3次,附带调研6次,教师撰写有关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科研文章5篇,其中,有3篇在《理论与实践》(扬州市委党校主办)、《苏中论坛》(泰州市委党校)等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另外,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科研活动,有助于教师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提高能力,从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我校先后组织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专职教师参加了由扬州市计生局组织的赴高邮开展的计划生育调研活动;参加了“扬州市党校系统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教学研讨会”;组织教师参加《理论与实践》(扬州市委党校主办)举办的“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教科研征文”活动,并有一篇文章被录用发表;2002年组织教师“以文赴会”,参加了江苏省委党校主办,常州市委党校承办的“江苏省党校系统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教学科研理论研讨会”。2003年我校比较成功地承办了“扬州市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教学观摩会”,我校朱雷老师承担了这次观摩会唯一的一个专题教学。最近我们又接到市计生委的关于召开“           ”文件通知,研讨会在今年下半年召开,我们已经把任务布置下去了,争取有2名教师以文赴会等。
二、基本做法
在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的教学和宣传工作中,我校逐步形成了比较科学完备的、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做法:
1、抓好思想建设。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思想统一,才能步调一致;只有思想重视,才能落到实处。我校从校长到教师,在思想上都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把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作为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党校教学安排中不可缺少的教学内容,作为党校为全区“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为此,在各类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中,千方百计挤时间安排有关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的内容,在函授学历教育的授课中,鼓励和提倡教师穿插有关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的教学内容。在科研和调研方面,也鼓励和提倡教师选择有关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的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力争形成科研理论文章。由于思想重视,工作扎实有效,我校的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教学工作多次受到省市委党校的肯定和表彰。
2、抓好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校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如在教学方面,我校制定了《教师教学测评考核办法》、《集体备课制度》、《教师新课试讲制度》等,在科研调研方面,我校制定了《科研调研考核制度》等。所有这些规章制度为教学、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保证,当然也为作为我校教学科研重要内容之一的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的教学科研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3、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我们认为不断完善教师素质,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是做好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宣传教育工作的最基础和最关键的环节。为此,我校指定两名教师作为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教学的专职教师,及时派送他们参加省市委党校举办的“党校系统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师资培训班”,并在资金和时间上予以支持和保证,鼓励他们互相研讨,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同时,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结构实际,我们还积极开展了“老带新”新老结对活动,避免和防止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宣传和教学工作出现“后继无人”现象,从而保证计划生育与人口理论教学的师资连续性和师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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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广场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广场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05]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广场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南宁市广场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人们的国家观念,激发爱国热情,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做发好城市广场升挂国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广场是指:本市范围内已设有升挂国旗设施的城市广场、宾馆、饭店和商场前广场(以下统称广场)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已设有升挂国旗设施的城市广场,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举行重大集会和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时可以组织举行升挂国旗仪式。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广场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根据国旗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国旗升挂和使用。

  第四条 民族广场使用1号国旗,由武警国旗手和护旗手负责每日升挂,升挂国旗同时奏国歌。民族广场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组织举行升挂国旗仪式。武警国旗护卫队、军乐队参与升旗仪式。公安部门布置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民族广场国庆节(10月1日)国旗升挂议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元旦(1月1日)由市市政局负责;春节(农历正月初一)由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国际劳动节(5月1日)由市总工会负责。国庆节国旗升挂仪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群众参加。其他升旗仪式是否组织参加由负责单位自行确定。

  第五条 已设有升挂国旗设施的其他广场,使用1号或2号国旗按进升挂,可不奏国歌。国旗手严肃认真,仪容整洁、穿着整齐、姿态端正,动作规范。

  第六条 我市各城市广场升挂国旗时间夏季(即5月1日至11月30日)为早晨北京时间6:30升起,傍晚19:30降下;冬季(即每年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早晨北京时间7:30升起,傍晚18:30降下。

  第七条 各县可根据本县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下发《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通知

建设部


关于下发《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局):
开展工程建设索赔工作是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的开展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提高合同履约、管理水平;有利于落实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及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与
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竞争。
为在我国逐步开展工程建设索赔工作,现印发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工程索赔工作,并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函告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
工程建设索赔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对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对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进而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
用。
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索赔的认识都不够全面、正确;合同管理及企业内部管理与索赔工作的要求,也有一定差距;实施索赔的方法、程序及问题处理等,也不够科学、规范;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关中介机构、管理法规,还很不健全。有关方
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敢索赔、不会索赔、不能索赔、不让索赔的现象。要使我国企业的索赔和处理索赔工作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还要作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促进这项工作健康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索赔的宣传和引导,使承发包双方都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合同当事一方引起,也可以
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引起。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索赔工作包括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要求索赔,也包括建设单位对索赔要求的处理。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承包方不敢索赔、害怕影响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发包方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损害自己的声誉,因而不让索赔,都是
目前特别需要克服的错误作法,需要加强引导、教育和改进。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宣传和教育,使承发包双方都能全面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双方的管理与合同的履约管理都将提出很高要求。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能促使双方迅速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有利于他们熟悉国际
惯例,有助于对外开放,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可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和工期,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并使它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的一些不可
预见费用,改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有助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促进索赔健康开展,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合同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保证。促进索赔的健康开展,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完备、严密、真实、有效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也是目前

国内普遍认为最具有完备性、适用性、规范性和最具有法律依据的文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文本》的推行工作。要大力提高双方的合同观念和履约意识,加强管理,提高履约率,为索赔工作提供依据。要加强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使有争议的索赔能够尽快得到公正的解
决,促进索赔的健康开展。
四、促进索赔工作的健康开展,必须大力提高索赔工作的水平。
工程索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国大部分企业不熟悉这项工作,不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在对外工程发包和对外承包中,受到许多不应有的损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普及与提高并举,大力提高双方索赔工作的水平。要加强宣传和交流,使我国企业尽快掌握
索赔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学习国外和国内先进企业的经验和技巧;要逐级开展培训,培养一批索赔工作的骨干,使这项工作尽快开展起来;要大力发展咨询代理、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使这项工作向专业化发展,提高索赔工作的水平。



1993年10月13日